天津市家居商會會員及會費管理制度
為保障商會各項活動的開展,加強商會會員和會費的收支管理工作,根據《天津市家居市場商會章程》規定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申請加入商會的會員應具備的條件
1.擁護商會章程。
2.有加入商會意愿。
3.在各自行業內具有一定的影響。
4.遵守本商會的各項規章制定,自愿為本會服務,自覺維護本會的團結和聲譽。
5.沒有參加過黨和國家明令禁止或取締的社團組織,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,在三年內無不良的社會記錄。
二、會員入會的程序
1.提交入會申請書,填寫《入會申請表》并附《營業執照》等復印件。
2.經秘書處審查報理事會或會長審核。
3.繳納年會費。
4.由理事會授權秘書處發給會員證、牌。
三、會員享有下列權利
1.商會的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和表決權。
2.參加商會活動的優先權。
3.獲得商會服務的優先權。
4.對商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。
5.有請求商會維護其合法經營不受侵害的權利。
6.入會自愿、退會自由。
四、會員履行下列義務
1.執行商會決議。
2.維護商會的合法權益。
3.積極完成商會交辦的工作。
4.按規定按時交納會費。
5.如實向商會反應情況,提供有關資料。
6.積極參加商會組織的各項活動。
五、會員職務的提升程序
1.擬由會員申請為理事的,理事申請為常務理事的,由秘書處考察提名會長會議審定,提交理事會履行程序表決通過。
2.會長會議、常務理事會議在審定增補理事、常務理事時,盡可能考慮提升者的綜合能力、社會影響、奉獻精神以及地區和行業的代表性。
3.新提升職務會員單位名單在《天津市家居網》或會刊上發表。
六、會員的退會及除名
1.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商會,并交回會員證、牌。會員如果一年不繳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。
2.會員如有嚴重違反商會章程的行為,經勸解無效或受國家法律制裁的,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。
3.必要時可將理事以上單位名單在有關媒體上公布,防止已退會的非理事以上單位冒用我會名義侵權。
七、會費繳納時間
會員自批準入會后即繳納當年會費,每年6月底之前為年度會費繳納截止時間。
八、會費收繳標準
副會長單位: 10000元∕年
常務理事單位: 3500元∕年
理事單位: 2000元∕年
會員單位: 1000元∕年
九、會費使用范圍
支出的范圍
1、本商會的支出用于商會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,不得在會員中分配。
2、會員活動:會員聯誼、教育培訓、商業交流、宣傳推廣等;
3、對外交流:商會與行業協會、商業組織、政府機構往來活動;
4、會務活動:會員大會、理事會議、會長會議、其它會議等;
5、會員服務:維權服務、會徽證件、網站建設、會刊通訊錄等;
6、日常辦公:辦公設施設備、房屋租賃、水電紙墨、差旅費用。商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,福利、補貼和保險等
7、慈善捐助:對社會的慈善捐款與捐助費用;
8、商會章程規定范圍允許開支的其它費用。
十、財務開支審批
財務支出進行預算報告。日常性固定支出,由經手人簽字,秘書長審核,報會長審批報銷。
十一、會費支付憑證
凡是向商會繳納費用后,會員有權索取天津市社會團體會費專用收據。秘書處財務人員應自覺填開收據,列入財務監管。
十二、會費管理
商會財務人員需要嚴格執行商會章程規定和財務管理規定,對會費的收支需按月出據財務報告,并在年度末進行財務審計,由審計部門出據財務審計報告,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。
十三、本制度經會員代表大會討論后通過之日起執行。
十四、本制度的解釋權屬商會理事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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